(2008年3月26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一六三三”的任务目标和思路举措,研究部署争创文明城市、深化和谐创建的任务措施,组织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参与到创建文明城市、深化和谐创建活动中来,全面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形象,全面提升和谐潍坊建设水平,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强市作出积极贡献。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城市的文明水平,是城市的核心竞争力、发展潜力和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进一步发展和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城市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这种竞争,已不单纯是经济实力的竞争,更多地体现为城市发展环境、生态环境、市民素质、城市和谐等综合文明程度的竞争。创建文明城市,能够优化发展环境,积聚发展优势,增强城市的影响力、吸引力和竞争力,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能够繁荣发展先进文化,提高市民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安定和谐;能够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更好地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近年来,全市上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集中精力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取得了显著成绩。我市先后被评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荣获了中国人居环境奖等多项荣誉称号,最近又通过了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这些,都为争创文明城市打下了坚实基础。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高度,提高认识,增强信心,乘势而上,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全力以赴、群策群力,坚决打好创建文明城市攻坚战,争取早日进入全省、全国文明城市行列。
二、突出和谐主题,全面提高创建水平
和谐是文明城市的本质要求。创建文明城市,要牢牢把握促进社会和谐这一主题,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要求,大力营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和全民参与创建的社会工作环境,进一步塑造城市形象,提高市民素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使城市整体文明和谐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要把创建文明城市与深化和谐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在解决突出问题、改善民生、化解矛盾上狠下功夫,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市民生活更加和谐。要重点解决好影响城市形象和文明品质的顽症问题,尽快取得突破,力争全面创优达标。要大力推进和谐文化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全面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积极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巩固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风尚。要积极组织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消费需求,努力推动先进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要更加注重促进人的心理和谐,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促进人的自我完善和全面发展。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认真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今年要努力办好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惠民利民十件实事。要大力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体系、社会保障救助体系、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设,完善提高城市服务功能和品质,增加城市和谐指数,打造潍坊特色魅力,增强文明城市创建实力和竞争力。要深入开展以创建和谐社区、和谐村庄、和谐单位、和谐企业、和谐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和谐创建活动,以基层的和谐促进全社会的和谐。要把和谐创建活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平安潍坊建设、生态潍坊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相互促进,整体推进,形成共建共享文明和谐的良好局面。
三、组织全民参与,形成创建文明城市的强大合力
创建文明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把创建工作纳入重点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措施,强力推进。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职能部门和区域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创建责任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创建文明城市,人民群众是主体,要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的力量推动创建工作。要层层搞好宣传发动,使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任务目标和方法步骤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热情和积极性引导到创建活动中来。要坚持上下左右联动,各级人大、政协要积极参与,加强视察督导;市文明委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抓好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舆论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广造声势,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好所联系群众积极投入创建活动;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为创建工作提供保障。其他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发挥优势,密切配合,共同为创建工作献计出力,形成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