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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有新规
2008-07-06 09:59:00   潍坊日报   

    记者7月4日从市市政管理部门获悉,为全力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日前我市专门对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做出统一规定。

    按照规定,城区内所有居民区必须设置密闭式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置的垃圾桶要容量适当、美观耐用,密封良好、易于操作,每1-2个楼座设置一个垃圾集中收集点。垃圾桶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每天2次定时进行清倒,清倒时间分别在上午8时和下午3时以前。城中村已经改造的部分,按居民区进行管理,未进行改造的部分一律取消所有露天垃圾池,设置密闭的垃圾屋或垃圾桶,垃圾屋和垃圾桶要方便居民、位置合理,数量应满足居民需要。居民区和城中村的生活垃圾清运由环卫专业部门负责,严禁私拉乱倒,垃圾清运时间为每天2次,分别在上午8时和下午3时以前完成。

    作为生活垃圾清运重要环节的垃圾中转站,要做到内外场地整洁,无撒落垃圾及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室内通风良好,无恶臭,墙壁、门窗无积尘、无蛛网,站内外无乱贴乱画,乱堆乱放。垃圾中转站要做到当日垃圾当日清运,站内垃圾容器干净、无积垢,专用工具、物品放置有序。

    在生活垃圾运输方面,市区和城乡结合部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实行专管专运的管理办法进行运输,一切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由取得生活垃圾运输资格的环卫专业公司(管理部门)统一进行运输,未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单位和个人私拉乱运。生活垃圾的运输要实行定时、定向、定路线运输,运至指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垃圾运输车辆要车况良好,能满足生活垃圾运输的需要,做到密闭运输,同时车辆要达到外观整洁,无垃圾外露、抛撒和污水渗漏现象。(记者 高振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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