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不胜任本职工作将一律被退回。”这是安丘市公安局强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用人自主权、充分调动全体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的队伍管理新举措。民警退回制度,是指该局局直各单位、各派出所的主要负责人,有权将不适合在本单位工作的人员退回市局政治处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被退回的人员,与原单位彻底脱钩,人事关系转至政治处,由安丘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考勤和日常管理。 对原单位退回的人员,由该局政治处组织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培训,培训结束后,以一个月为期,采取双向选择办法,由本人在全局一线单位自行联系工作岗位。期满未能上岗的,责令本人自行寻找接收单位,限期一个月调离公安机关。到期不能调离的人员,是公务员、工勤人员的,依照《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是事业编制人员的,依法予以解聘。(记者 刘玉良 通讯员 张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