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推进“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按照上级法院要求,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出台了《坊子区人民法院廉政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促进了全院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据悉,该《办法》由总则、廉政保证金的交纳和管理、廉政保证金的兑付和使用和其他规定四部分组成。规定廉政保证金交纳主体为在编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每月月初由个人向院财务科交纳廉政保证金,以每月100元为基数。院里成立廉政保证金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策廉政保证金制度所涉及事项,由监察室负责日常管理、考核工作。同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于出现廉政问题的干警,除按规定扣除本人廉政保证金外,还对具有管理责任的庭处室负责人、分管院长直至院长扣除不同比例的廉政保证金,并对廉政保证金管理情况在年底向全院干警公布。(李世平 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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