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运用调解妥善处理了一起涉农诉讼案件,达到了案结事了的预期效果,原、被告对调解结果都很满意。
据悉,在坊子区穆村镇八十四户农民诉济南某农化工公司产品质量纠纷一案中。八十四户农民在种植大姜过程中,因使用济南某农化工公司的农药导致大姜减产,起诉到法院要求损害赔偿。坊子法院受理该案后,针对此案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比较大的特点,为缓解当事人讼累,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定了调解结案的指导思路。并选派业务骨干,及时组织原、被告代理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认真听取双方意见,了解争议焦点。一方面,鉴于原告方情绪比较激动,合议庭法官深入村庄,对部分原告进行了法制教育宣传,向农民兄弟保证一定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坊子法院诚邀被告公司的分管副总经理来到潍坊,对其作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打消了被告方担心当地法院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疑虑,使被告方最终同意每亩大姜补偿原告1000元的调解方案,并及时按照调解内容自动履行了义务。当办案法官将执行款送到八十四位原告手中时,八十四位原告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这起案件的调解结案更坚定了该院处理民事案件以调解促和谐的信心和决心。
今年以来,坊子法院严格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努力强化民事调解意识,加大民事调解力度,创新民事调解工作新机制,有力地规范了民事审判工作的良性发展,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各类民事案件调解率达61.5%,当事人服判息诉率明显提高,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记者王学元 通讯员李世平 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