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召开的妇幼保健系统新闻通报会上,潍坊市妇幼保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妇幼保健机构将凸显更多公益性质,并承担八项公共卫生服务。 根据新出台的《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同时,其功能与职责中明确规定,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开展妇幼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重点加强心理卫生咨询、营养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儿童保健服务;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记者 张勇智 通讯员 王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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