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潍坊市城市旧居住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为防止旧城改造所产生的垃圾对城市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市政府专门做出相关规定,严禁各施工单位、企业乱倒建筑垃圾。
按照规定,旧小区、背街小巷改造工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先由各区旧改办负责协调组织施工企业,到环卫主管部门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手续;施工企业在运输时,必须按环卫主管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奎文、潍城两区应将建筑垃圾运往潍徐路14公里处以西的坊子区建筑垃圾场倾倒,其它各区、开发区的建筑垃圾,运往本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倾倒。今后,市、区城管、环卫等部门将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发现施工企业或个人不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不按指定路线行驶、不按指定地点倾倒垃圾的,将按规定予以处罚,决不姑息。 (记者 高振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