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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加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004-06-11 09:29:46

    一是加强日常审批把关。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查和日常管理,对违法违规的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在社会上予以公布。加强对外地进诸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备案工作,不具备资格的不准进入诸城建筑市场。二是加强不定期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图文件是否经审查并合格;是否按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理是否有非法转包、分包、挂靠施工行为;是否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外地进诸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备案;进入工地的建材是否备案并检验合格。三是加大对无资质施工、超资质承揽工程、违法转包、出借资质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无资质施工、超资质承揽工程的企业一律清除出建筑市场。对违法转包、出借资质的企业一经查实,严肃依法作出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停业整顿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并清除出建筑市场。四是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和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督促帮助企业增强安全意识,健全安全生产机构,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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