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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机动车辆保险服务承诺
2006-03-13 09:27:21   潍坊日报   
  为了提高我省机动车辆保险的整体服务水平,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向社会公布的《全国机动车辆保险服务承诺》的基本要求,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代表驻山东省内所有经营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郑重向社会做出十项服务承诺:
  一、各公司电话服务中心实行365天/24小时全年无间断服务制度;营业单位服务电话实行每周5天/8小时服务制度。 
  二、认真履行承保说明义务,向客户作险种介绍或作条款说明时,做到全面、准确、不误导、不与其他公司产品比较,特别要明示投保条件、责任免除条款、被保险人义务。同时,要提示投保人履行投保单要求的告知义务。
  三、客户在保险期间申请变更保险单事项、加保附加险、退保、保单转移时,要按规定及时给予办理,决不拖延。 
  四、建立365天/24小时全年无间断受理出险车辆报案服务制度,实行理赔工作一站式服务,书面提示出险车辆应提供的索赔资料,为客户索赔提供便利。
  五、保险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做到接案后,市区案件1小时内、县内案件2小时内赶到现场。 
  六、收到客户的索赔申请后,凡能当场确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当场向申请人说明拒赔理由,予以答复;不能当时处理的,在3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发送拒赔通知书;索赔资料齐备、达成协议的案件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赔付。 
  七、对出险原因清楚、责任明确、未涉及第三者、定损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事故车辆,客户提交的索赔单证齐全,经审查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事故责任和保险责任明确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件,如暂时不能确定赔偿金额,可在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认定的赔偿金额的50%以内,先行支付部分赔款。
  八、对发生保险事故的车辆,不指定修理厂。根据客户需要,认真负责的向客户推荐事故车辆修理厂。推荐的汽车修理厂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资质,并监督其在合理工期内,按规定质量标准修复受损车辆。
  九、完善客户投诉机制,对客户投诉做到耐心倾听,不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受理。受理投诉后,立即安排调查、取证,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十、对在理赔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或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理赔人员,一经查实,按照法律法规、保险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公司纪律给予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客户监督本服务承诺的履行。对不履行本承诺的失信行为,可向各地财产保险公司或省、市保险行业协会投诉。
               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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