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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04-09-03 11:32:45      

    外商投资项目分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一) 1.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的。

(二) 2.属于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造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

(三) 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兴市场或者增加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

(四) 3.属于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

(五) 4.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六)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一) 1.技术水平落后的;

(二) 2.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

(三) 3.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产勘探、开采的;

(四) 4.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

(五)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禁止外商投资项目:

(一) 1.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 2.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

(三) 3.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

(四) 4.危害军事设备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五) 5.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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