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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台商独资企业所需的材料
2007-04-19 11:15:05      
    1、公司名称预登记(复印件)
    2、公司申请表(签字原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签字原件)
    4、章程(签字原件)
    5、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根据公司性质和国别地区而定);若以个人名义投资,则需本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若持中国护照,需提供在当地的长期居住证明)。
    6、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日期需为当年),若以个人名义投资,则需提供个人银行存款证明。
    7、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原件(法人签字),高级管理人员委任书原件(法人签字)
    8、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护照、长期居住证均可)
    9、董事会成员或总经理、副总经理中有祖国大陆人士,则需提供简历原件(单位盖章),总经理、副总经理则需提供离职证明。
    10、签字授权书原件(若签字者为法人代表,则不需此件)
    11、租凭协议(双方签字)
    12、出租方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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