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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退耕还林有关政策规定的建议案
--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第 0008 号
2006-11-27 16:27:45

案 由:关于调整退耕还林有关政策规定的建议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林业局研究办理

内 容:

  白城市是吉林省西部的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恶劣,高寒、于旱。土地沙化碱化严重,绿化难度很大。建国以来,虽经几十年不断植树造林,全市森林覆盖率也仅仅为12.5%,远远低于吉林省 42%的平均水平。近几年来,为改善白城的生态环境,国家和吉林省都给予很大程度的重视和支持。白城市委、市政府积极组织所属5县(市、区),大力开展植树种草,并取得了明显效果。2002年,国家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白城市积极组织和动员群众,投入大量人力财力,一年退耕造林40万亩。但在运行过程中,却出现了国家退耕还林的有关政策规定不完全适应当地实际,影响群众退耕造林积极性的问题。
  一、退耕还林补贴政策规定的成活率、保存率标准过高,使林农得不到应得的补贴,挫伤了退耕造林的积极性
  国家现行退耕还林政策,把全国分为东部、中部、西部3个地区,每区不分具体条件,执行统一的验收标准。白城市从属吉林省为中部地区,执行的是成活率 85%、保存率80%的标准,这是个不符合白城市实际情况的高标准。
  第一,白城市是于旱半干旱地区,年均降水量380毫米。从历史上看,按国家有关规定,吉林省历来都把白城市的造林验收合格标准定为成活率75%、保存率70%。,如近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标《造林更新技术规程》(GB/TIS776-1995)第14条5款规定:年均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下地区成活率70%以上为合格。据此,吉林省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吉林省《造林更新技术规程》(GBZZ/T822-1995)和《吉林省“九五”绿化工程计划年度检查验收办法》,都将白城市的造林验收合格标准定为成活率75%、保存率70%。
  第二;从横向看,白城市五个县(市、区)有4个与内蒙古兴安盟接壤(兴安盟5个县、市、旗中有4个原隶属白城),气候和造林主地条件以及生产力发展水平基本相同,兴安盟退耕还林仍执行成活率75%、保存率 70%的标准。
  第三。从现实情况看,白城境内河流多发源于内蒙古,由于内蒙古在上游多处修建拦水设施,白城境内河流多已干涸或缩水断流,尤其是近10年来白城市干旱严重,平均降水不足 300毫米。这种情况使白城市造林难度更大。2002年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耕还林标准,全市群众集资980万元,打抗旱造林井1963眼,年内又耗资2千多万元,将退耕林地平均浇水4次,平均成活率也仅达 76%。
  由于无法达到过高的退耕还林验收标准,大多数林农很高的投入却得不到退耕还林补贴,使本来就很贫困的当地农民负担沉重,因而不愿再搞退耕还林。
  二、退耕还林地块限耕过死,限制了群众退耕还林积极性
林地间种其它作物,可增加林地的短期效益,减少退耕对群众现实生活的影响。但为了保证林地植被完整,避免水土流失,国家规定退耕还林地块不得林粮间种,只可搞林果、林草、林竹、林药4种问作。白城的条件不适合种植上述4种作物,却十分适宜林二间作,而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
  一是充分利用地力,促进林木生长。豆科植物根系能形成固氮菌肥,耕作则松活土壤。林互间作可促进幼树根系生长,扩大吸水面,利于林木生长。
  二是利于水土保持,增加林木抗旱性。豆类植物矮橡浅根,不与林木争肥争水,且可覆盖地表,雨季可减少水土流失,旱季可减少地表蒸发。
  三是防止杂草竞长,减少病虫危害。豆类覆盖林间地表,可抑制杂草,中耕除草时又改善了林地卫生状况,起到了单一树种混交的作用,破坏了病虫繁育条件。
  四是利于林木管护。林互间作使林地有人看护,加强了林木幼林期管护。
从白城市多年实验对比看,林豆间作可使林木生长量提高10-30%。
  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林三间作,本地又不适于果、草、竹、药种植,造成退耕后收益降低,许多农民对退耕有抵触情绪。
鉴于以上情况,建议国家细化并适当调整退耕还林政策。
    第一。对白城及类似地区适当降低退耕还林验收标准,执行成活率70%或75%为好,保存率亦适当降低。
  第二。在不破坏地表植被完整,不造成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应允许林豆问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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