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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2007-10-23 16:32:59   民政局   

一、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待遇条件

持有本辖区内非农业户口并在本辖区行政区域内居住,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城市低保待遇。

二、申请审批程序。

居民家庭要求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情况证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待遇申请表》。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接到要求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后,对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家庭收入调查核实,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复核。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通过审查,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办事机构:

奎文区民政局低保科      电话:8229659

潍城区民政局低保科      电话:8188516

坊子区民政局低保科      电话:7665298

寒亭区民政局低保科      电话:7278033

青州市民政局低保科      电话:3221182

寿光市民政局低保科      电话:5261910

诸城市民政局低保科      电话:6353771

安丘市民政局低保科      电话:4292402

昌邑市民政局低保科      电话:7118387

高密市民政局低保科      电话:2125665

临朐县民政局低保科      电话:3120309

昌乐县民政局低保科      电话:6234981

高新区民政局低保科      电话:8892093

经济区民政局低保科      电话:8060981

      滨海区民政局低保科      电话:5333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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