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对象。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即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市低保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
救助程序。流浪乞讨人员可自行向救助站求助,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应当及时安排救助;不属于救助对象的,不予救助并告知其理由。被救助人要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物品在救助站登记。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
办事机构:
潍坊市救助管理站 电话:8219025 8232335
地址:奎文区道口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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