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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程序
2007-10-23 16:30:14   民政局   

救助对象。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即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市低保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

救助程序。流浪乞讨人员可自行向救助站求助,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应当及时安排救助;不属于救助对象的,不予救助并告知其理由。被救助人要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物品在救助站登记。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

办事机构:

潍坊市救助管理站  电话:8219025  8232335

地址:奎文区道口路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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