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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70000428336XK/2022-05952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2 年 06 月 13 日
标  题: 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财政局 关于修改《潍坊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年 06 月 13 日
文  号: 潍人社规〔2022〕1号
内容概述: 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财政局 关于修改《潍坊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效力状态: 有效
统一登记号: WFCR-2022-0110001
  • 索 引 号:1137070000428336XK/2022-05952
  • 分  类: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 成文日期:2022 年 06 月 13 日
  • 标  题: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财政局 关于修改《潍坊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 年 06 月 13 日
  • 文  号:潍人社规〔2022〕1号
  • 内容概述: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财政局 关于修改《潍坊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 统一登记号:WFCR-2022-0110001
目录导读
页签

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财政局
关于修改《潍坊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潍人社规〔2022〕1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要求,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推动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根据《<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潍发〔2018〕10号和《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暂行)》(鲁人社2021〕1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潍坊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潍人社〔2016〕74号)进行修改,现公布如下:

一、将第一条中的《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233号)和《关于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潍发〔2015〕15号)”修改为“《<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潍发〔2018〕10号)和《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暂行)》(鲁人社2021〕154号)”。

二、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潍坊市首席技师,是指在生产一线从事技能技术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在技术技能革新、发明创造中贡献突出,在全市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修改为:“潍坊市首席技师选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领域)分布。”

四、将第四条中的“每批选拔不超过50名”修改为“每批选拔不超过40名”。

五、将第五条中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修改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六、第六条修改为:“潍坊市首席技师的选拔范围是:全市各类企业行业中,被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市属行业、市属企业或中央、省属驻潍有关单位认定为首席技师(或其他相当技能荣誉),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取得行业内公认的业绩、且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重点围绕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等重大工程,从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已入选潍坊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潍坊市和谐使者、潍坊乡村之星、民间艺术大师等人才工程人选不再参加潍坊市首席技师选拔。已获得潍坊市首席技师称号的,一般不重复参与选拔。”

七、第七条第一款中的“热爱祖国”修改为“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第三款修改为:“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创造出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具有绝招绝技,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八、第八条中的“潍坊市首席技师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进行。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从本级首席技师中推荐,市属企业和中央、省属驻潍企业从本企业首席技师中推荐。人选上报前要征求卫计、公安、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意见”修改为“潍坊市首席技师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审确定的原则进行。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属企业及中央驻潍有关单位负责推荐本区域、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候选人,不受理个人申请”。第八条第三款中修改为:“推荐人选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推荐人选突出贡献、技能技艺以及先进操作法等佐证材料。”

九、删去第八条第四款。

十、第十条修改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专家评审会议,并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提出潍坊市首席技师建议人选名单”。

十一、第十一条中的“公示期满后,组织专家现场考察”修改为“公示期满后,组织实地考察”。

十二、第十二条修改为:“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的,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十三、第十四条中的“潍坊市首席技师纳入领导干部联系专家人才范围,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问题。市里每年组织首席技师参加市情考察、咨询、培训、健康查体等活动”修改为“潍坊市首席技师纳入各级党委联系专家人才范围,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问题”。

十四、将第十六条中的“企业”修改为“用人单位”。

十五、第十八条中的“管理期内不再从事技能或技术岗位工作的,或调往市外的,不再享受有关待遇”修改为“管理期内不再从事技能或技术岗位工作的,或调往市外的,可继续保留潍坊市首席技师资格,但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十六、第十九条中的“潍坊市首席技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称号,停止相应待遇”修改为“潍坊市首席技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规定取消称号,收回证书并停止相应待遇”。第一款修改为:“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者有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偷税漏税和环保责任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第三款修改为:“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潍坊市首席技师资格的。”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3日起施行。《潍坊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调整后,重新公布。


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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